呼和浩特市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呼和浩特市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用房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NMGJX-ZBCG-GC-HHHT-241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经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区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大里堡村,消纳沙坑占地面积为348.73亩,总消纳量为309.45万立方米。依据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设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4〕41号)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整改提升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4〕40号)文件要求,2024年5月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大里堡村委会与我公司签订《废气沙坑租赁协议》。继续运行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为进一步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合法合规运营,为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在消纳场进场区建设配套管理用房。
2.2 预算金额:780453.00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实际开完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信誉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3.5企业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采购人应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17:00前进入《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在线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5.2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详见下方收款账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何种原因,文件费不退。
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183510
5.3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按照以下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统一放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至《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不接受Word、压缩包、图片等其他形式的报名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4)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注:A、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
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详见《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www.zjdkzb.com/bzzx/20200805/d18c35fb-c14d-4379-93e8-aad7f7e92aed.html),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71-6355663。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6.2 投标人应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使用《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提供的数字证书(标证通电子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需要在开标会议上使用该数字证书(标证通电子证书)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做好开标准备,保持电脑网络通畅,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代表持报名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标证通电子证书)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开标解密。
7.3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或开标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述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zjdkzb.com)
9、场所服务费与文件费: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城区034县道与035县道交叉口东北180米
联 系 人:王彬
电 话:1854711989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塞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A座9楼
联 系 人:苗鹏飞 薛慧波
电 话:15354806533